數字經濟發展已成為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其中,我國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市場主體中的占比超過了95%,是市場運行的最大群體,也是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推進數字中國建設需要重點解決的“短板”。政策層當前高度重視加快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已經形成了“四縱三橫”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支持政策框架;與此同時,中小企業也在積極探索數字化轉型的適宜路徑,已經形成了大中小企業融通、數字化平臺賦能、第三方機構服務、自主研發推動、政府公共服務供給等五大模式。但總體來看,已有的這些模式尚未很好解決中小企業自身主體因為缺理念、缺技術、缺人才、缺資金而導致的數字化轉型“轉不了”困難,也尚未很好解決外部機構賦能針對性差、差異性差、落地性差造成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轉不好”問題。下一步,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迭代演進需要高度關注與中小企業行業特征、資源稟賦、業務現狀、管理能力、人才資源的有效匹配,堅持原生發展和存量改造的“分類施策”,遵循先信息化后數字化、先數據積累后技術賦能、先基礎設施后轉型賦能的銜接規律。
一、大中小企業融通模式
(一)基于供應鏈協同。這種模式由帶動能力突出、資源整合水平高、特色鮮明的大企業發揮其對供應鏈的引領帶動作用,推動建立聯合培訓、標準共享的管理體系;打造供求匹配、按需調整的產銷關系,降低供應鏈各環節中各類大中小企業交互成本,形成具有供應鏈環節協同性的新型產業組織模式。供應鏈協同融通的模式一般發生在垂直產業鏈的上下游大中小企業之間。例如在供應鏈極長的汽車制造業中,一些汽車生產廠商與上下游零部件企業以及關聯企業通過汽車整車和零部件規劃融通、整車裝配和零部件適配業務融通,實現技術協同、研發協同、質量協同、成本協同、管理協同,提升上下游中小企業零部件研發生產的規模化、系統化、模塊化、智能化水平。
(二)基于創新能力共享。這種模式是大企業建立開放式產業創新平臺,暢通創新能力對接轉化渠道,通過大企業“發榜”、中小企業“揭榜”的方式,圍繞要素匯聚、技術共享、模式創新,推動生產制造、營銷宣傳等各生產經營環節的能力集成與整合,實現大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供應鏈創新、產品創新等多維度的多觸點成果轉化和品牌協同,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協同創新機制,形成具有創新驅動力的產業發展模式。創新能力共享融通的模式一般發生在擁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的大企業和擁有技術研發優勢的中小企業之間。
(三)基于數據要素驅動。在這種模式下,一方面,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共享計算能力和數據資源,提高中小企業獲取數據、應用數據的能力。另一方面,大企業通過集成具有較好數據服務基礎的中小企業,帶動中小企業進一步通過數據服務驅動業務發展,形成具有數據驅動性的產業數字化形態。數據要素驅動融通的模式一般發生在大企業自身數字化水平較高的供應鏈產業鏈中。
(四)基于產業生態開放。在這種模式下,大企業以自身業務為引領,帶動包括各類與大企業業務相關的中小企業在內的供應鏈產業鏈集群的生態化和專業化發展,打造覆蓋產學研的經濟網絡,加速區域內外大中小企業創新能力、生產能力、市場能力的有效對接,推動資源能力的跨行業、跨區域融合互補,提升產業協同效率,形成具有開放性的線下集群和線上生態。產業生態開放融通的模式一般發生在平臺化、生態化發展為主的大企業及其生態伙伴中小企業之間。
大企業在引領融通發展時擁有資金、人才、服務三大支撐,實現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大中小企業創新協同、產能共享、供應鏈互通的新型產業創新生態。一是資金支撐:大企業發展供應鏈金融,開展訂單和應收賬款融資、倉儲金融等服務,幫助上下游中小供應商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同時以股權投資、股權質押融資等形式向中小企業提供專業金融服務。二是人才支撐:大企業加強人才培養引進,與中小企業通過建立人才工作站、合作開發項目等方式開展人才培養使用的合作。三是服務支撐:大企業聯合科研機構建設協同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帶動中小企業共同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以及搭建專業化融通創新平臺、培育國際合作服務平臺、構建基于互聯網的分享制造平臺,通過推進工業強基、智能制造、綠色制造、服務型制造,提升中小企業共同深化工業云、工業大數據等技術的集成應用。
二、數字化平臺賦能模式
(一)互聯網平臺打造網絡化賦能協同模式。互聯網平臺是“數字原生”的數字化企業,利用互聯網、云計算、區塊鏈等數字技術,聯結相關產業的中小企業和大型企業合作伙伴,利用自身經營業態網絡賦能平臺上的中小企業。互聯網平臺的網絡化賦能協同模式又可分為消費互聯網協同、產業互聯網協同兩大類。
消費互聯網協同是借助網絡、場景實現中小企業降成本、拓市場、促轉型。一方面,幫助中小企業利用直播電商、社交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拓展銷售渠道,提高企業和產品知名度。另一方面,打造“互聯網+場景”,培育重點行業應用場景,加快網絡化制造、個性化定制、服務化生產發展,推進數字鄉村、數字農場、智能家居、智慧物流等應用、開展遠程辦公服務示范。
產業互聯網協同是搭建以工業互聯網為核心的數字化產業設施,發展中小企業技術中心、創新中心和創新服務綜合體。一是構建工業互聯網等數字化產業設施的平臺、網絡、安全三大功能體系。通過打造跨行業、跨領域平臺和面向特定行業、特定區域的企業級平臺實現資源和能力共享。二是產業互聯網平臺開放并整合自身的核心資源。三是產業互聯網平臺面向產業生產場景打造針對性解決方案。
(二)數字化服務商打造數字技術賦能模式。數字化服務商擁有技術、人才、網絡和服務優勢,為中小企業開放數據資源、計算能力、流量入口,提供云化架構、操作系統、解決方案、應用程序。不同于產業鏈中的大型企業和互聯網平臺,數字化服務商可能獨立于中小企業所在的產業以及所從事的行業,而是作為數字化轉型供應鏈上的核心企業存在。一是通過數字技術實現中小企業云化協同。二是通過解決方案推動中小企業智能經營。三是通過發展共建打造中小企業數字化環境。
數字化平臺賦能模式前期出現在與電商、社交、金融、游戲等數字化程度較高的大眾消費者(to C)現代服務業中,近年來也越來越多地開始賦能工業制造、農業生產等產業。這些行業往往存在作為產業鏈條核心的互聯網平臺,或者發展出了擁有較高數字化水平的數字化轉型解決方案服務商。在實踐中,通過融合互聯網平臺和數字化服務商,可以加速提升數字化平臺賦能的效果。例如一些擁有較強供應鏈和科技能力的互聯網平臺企業整合產業鏈、供應鏈、資金鏈,通過平臺生態和數字化解決方案的方式賦能中小企業數字化:一是開放各類平臺和商家資源,為中小企業高效匹配客戶,幫助其獲取業內知名機構和代運營專業團隊的貼身服務。二是暢通供應鏈的“供”“銷”兩端,并提供中間服務,保障物資供應和價格的穩定。三是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便利,通過供應鏈金融科技平臺這一數字化服務解決方案,聯合金融機構通過信用融資、保理融資、采購融資以及票據融資等多種方式,支持中小微企業及時獲得融資服務。
三、第三方機構服務模式
(一)從參與主體看,技術、人力、財稅法、數字化咨詢等專業服務機構,都有通過業務聯系幫助中小企業推進專業領域的數字化轉型的實踐模式。行業垂直技術平臺、開源社區、測評機構等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技術解決方案、數字化轉型測評、數字化培訓與交流等,補足中小企業在技術側的數字化發展能力短板。數字化轉型相關的培訓機構、高端技術和管理人員外包機構以及一些獵頭公司,提供數字化轉型相關的培訓課程講授、專門人才等,補足中小企業在人才側的數字化發展能力短板。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門服務機構提供數字化財務、稅務以及法務管理等解決方案甚至是專門的操作系統,補足中小企業在中后臺管理側的數字化發展能力短板。專門咨詢公司提供與中小企業業務經營、企業管理等方面的數字化咨詢及方案部署,解決中小企業在全面數字化過程中的疑難問題和落地痛點。
(二)從服務內容看,第三方專業機構所提供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服務基本涵蓋了中小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全領域。常見的第三方數字化轉型服務包括:轉型咨詢規劃、金融與資金管理、技術創新、技能培訓、測試評估、認證升級等。這些服務的交付方式也多種多樣:產品(項目)庫、“數字+”服務、菜單式服務、定制化服務等。
(三)從服務創新看,第三方機構圍繞服務的特定行業、領域,不斷創新自身的服務方式和內容。在工業領域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過程中,工業應用程序(App)測試評估平臺、可信區塊鏈創新協同平臺等不僅為中小企業提供測試認證服務,而且創新發展了為其他中小數字化服務商和第三方機構提供相對應的測評服務。開源工業App開發者社區和中小企業開放平臺等新型主體,創新搭建了中小企業資源庫和需求池,不斷發展眾包、眾創、云共享、云租賃等新服務模式。
四、自主研發推動模式
(一)以信息技術提升改造生產研發。一方面,中小企業自主運用信息技術開展研發設計,提升創新能力,提高產品質量和附加值;發揮基于互聯網的開放式研發平臺作用。另一方面,中小企業自主推動信息技術在生產制造中的深度應用與融合,推進生產制造流程的柔性化改造,發展網絡眾包、個性化定制、服務型制造等新模式,推廣服務于“智能制造”的信息化集成應用產品和解決方案,推廣智能工業控制系統深度應用,促進增材制造、工業機器人、人工智能等新手段在生產過程中的應用。
(二)以信息技術提升經營管理能力。中小企業充分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獲得以租代建、支持核心業務發展、覆蓋企業經營管理鏈條的便捷信息化服務,降低信息化應用的成本和門檻;進一步推廣經營管理信息化軟件(ERP/OA/CRM等)的應用,并逐步向商業智能(BI)轉變,全面優化業務流程,推動關鍵環節的整合與創新,提高經營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廣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推進內外部管理信息的互通與共享,降低成本,優化流程,提升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信息系統的集成程度,提高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率。
(三)以信息技術優化市場營銷。中小企業自主利用移動互聯網、新媒體等發展電子商務,探索網絡營銷新模式,細化區分網絡群體特性,發展精準營銷;積極推動電子商務應用創新,依托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利用大數據資源提升精準營銷效果,開拓國內外市場;建立統一的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逐步建立覆蓋采購、生產和銷售等全鏈條的產品品質追溯系統。
五、政府公共服務供給模式
(一)打造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為中小企業開展公益性服務,承擔政府部門委托的各項任務,及時反映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問題及政策建議。同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面向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和行業內中小微企業提供信息撮合、投融資、業務創新、轉型咨詢、人才與培訓、管理咨詢、市場開拓、法律、數字化解決方案等服務。
(二)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評價與監測。政府通過對中小企業信息化數字化水平的監測分析,加強對有關政策和資金投入效果的評價,提升扶持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數字化服務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等開展信息化、數字化服務提供支撐。
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面臨的挑戰
(一)在主體層面,中小企業的數字化轉型理念滯后、基礎不牢、能力不足。中小企業位于數字化轉型的需求側,其主觀上的“不想轉”和客觀上的“不能轉”,導致數字化轉型“轉不了”。主觀上,我國中小企業缺乏數字化轉型思維,中小企業主和管理人員對數字化內涵的理解不到位、不深刻。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是技術和業務流程變革,也是組織和管理體制變革。中小企業數字化基礎薄弱,加上轉型成本投入較高,能否獲得穩定收益存在不確定性。這使得中小企業無法清晰、明確地判斷出數字化轉型對于中小企業發展的必要性和具體影響,也無法快速、準確地執行數字化轉型的落地策略。
(二)客觀上,中小企業缺乏數字化轉型能力,在數字化技術、人才、資金儲備上存在明顯短板。數字化轉型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數字技術創新,但是中小企業缺少優秀的管理能力、適合的數字化轉型人才,也缺乏足夠的資金投入。這種情形在上述轉型實踐中也都有所體現。在大中小企業融通或者數字化平臺賦能的模式下,盡管大企業、互聯網平臺或者數字化服務商擁有著場景賦能、技術賦能、資金賦能等多方面的優勢,但是也需要通過數字化服務在中長期獲得盈利,如果無法與中小企業找到雙方合作生產、制造、銷售的持續性方法,也無法長期向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服務。
(三)在技術層面,外部機構對于中小企業的數字化服務與中小企業自身的發展實踐存在脫節。數字技術以及解決方案位于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供給側,其與中小企業發展需求的不匹配,導致數字化轉型“轉不好”。技術賦能是手段,業務發展是目標,現有的數字技術和數字化解決方案并不是為中小企業定制的,存在著適配度低的問題。具體表現在:一是中小企業所在的供應鏈產業鏈不完善且差異性較大,現有的數字化解決方案也無法實現產業的標準化,數字化解決方案與中小企業業務發展匹配性不高。二是中小企業的業務數據積累和數據處理能力不足,聚焦數據收集、匯聚、利用等的數字化方案無法有效地釋放數據驅動效能。三是中小企業原有的業務模式較為傳統,業務發展與信息化、數字化相去甚遠,軟硬件基礎架構等數字化基礎薄弱。
七、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演進策略
(一)將匹配中小企業行業現狀和發展需求作為數字化轉型演進的重點。全盤的數字化適用于核心大企業,適量的數字化適用于中小企業。大型企業擁有技術、人才、資金,也面臨著業務發展和管理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實施全盤的經營管理數字化,而中小企業囿于各種約束因素,只能分階段、分步驟、分領域地實現適量的數字化。這就要求中小企業的數字化轉型服務需要更加關注其發展的目標、痛點和需求。相對于大型企業和龍頭企業將中臺架構尤其是數據中臺作為數字化轉型和數據驅動的根本,中小企業的技術賦能更加關注業務的規劃和安排,其對數字化與業務發展的關聯度要求高于大型企業。
(二)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推進堅持原生發展和存量改造“分類施策”。中小企業數字化發展應當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數字化原生”,另一類是“數字化改造”。前者本身就在一個數字化的業務生態中,已經運用了不少數字化的手段,其發展重點應該是根據業務需要更加推動應用低成本、模塊化、易使用、易維護的先進智能裝備和系統的應用落地;后者則應當在業務發展的需求判斷基礎上,支持推動有基礎、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加快傳統制造裝備聯網、關鍵工序數控化等數字化改造等。
(三)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須注重邏輯、實施和基礎設施的有序銜接。演進邏輯上,應當遵循中小企業先信息化、再數字化的規律,即完成中小企業的信息化,配備信息化相關的軟件、應用和工具,夯實自身的數字化基礎。具體實施上,應當遵循中小企業先數據、再技術的規律,即通過日常經營管理收集、匯聚中小企業各方面的數據,再考慮通過數字技術實現數據驅動。基礎設施上,應當遵循先發展行業基礎設施,再實施中小企業數字賦能的規律,即打造好中小企業數字化的基礎設施,再在其上實現具體企業的數字化賦能。這些基礎設施除了中小企業數字化所需要的網絡、 互聯網數據中心(IDC)、數字化平臺等軟硬件以外,還包括中小企業所在行業的基礎設施,如政府主導或者行業聯合構建的數字化信息平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