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國家發出“全面整治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的信號后,可謂是“大行動不停,小動作不斷”。
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也在極短時間內,反復出現在大眾視野,成為繼環保督察后,環保人重點關注的另一大“風口浪尖”。
國家和地方政府對相關機構的嚴懲措施也“紛至沓來”,大批通報、從重罰款、立案判刑、約談警示......
這時候,擺在一眾第三方機構和環保人面前的、值得討論的話題是:這合理嗎?
01 嚴懲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合理嗎?
一直以來,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在行業中擁有雙重身份:它既作為企業的“治污保鏢”,又作為政府的編外監管。
對于缺乏專業環保知識和技術的企業來說,它可以提供檢測、治理、環評等服務,滿足企業的環保需求。
對于難以全面監管所有企業環保行為的政府來說,它可以填補政府監管盲區,幫助督查和指導,提高政府的監管效率。
但最近幾年,部分第三方都干了啥?
河北一家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部分環評文件存在環評抄襲、關鍵內容遺漏、數據結論錯誤等情況,涉及5地10家排污單位,涉案金額達11.69萬元。
福建某檢測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中,水質檢測分析時間早于采樣時間,實際并未對所采水樣進行銅和鋅含量的檢測。
浙江某紡織印染企業委托某第三方環保運維公司干擾在線自動監測設施,在外排泵出口管道處設有一處旁路,導致COD檢測濃度與實際相差很大,幫助企業掩蓋偷排行為。
浙江一家食品加工企業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環保設施自主驗收時,用低濃度的生活污水代替企業的外排廢水,出具虛假的驗收報告。
此外,還有更多第三方治理單位偷排、第三方在線運維公司弄虛作假、第三方危廢處理單位亂傾倒的法律糾紛等等,也難怪第三方被國家和政府重點盯上了。
既然做不到自覺,也好說不聽、屢查屢犯,那就只能打一場全面整治的“硬仗”。
嚴懲,自然也在情理之中了。
02 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原因何在?
- 山東某環境檢測公司因涉嫌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被公安機關立案,截至目前已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審4人,案件仍在偵辦中。
- 保定某熱力公司聯合第三方監測機構多次人為修改污染物的操作記錄,涉嫌篡改污染物監測數據,6名嫌疑人被立案偵查,并被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130475元。
- 福建一環境檢測公司因存在編造原始采樣監測記錄,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被處罰5.17萬元,并三年內禁止參與政府購買環境檢測服務或者政府委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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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道違背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甚至于生態環境部打出遏制造假的組合拳后,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為什么仍還愿意以身試險,甚至一犯再犯,拒不收手?
小編認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第一,謀求更多經濟利益或者短期利益最大化。
從大部分第三方機構環境違法主觀意圖來看,都是為了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轉而犧牲環境質量。
例如,在檢測過程中隱瞞實際數據,讓企業盡快合格通過,從而增加環保服務費用或者承接更多未來業務。
第二,企業與第三方機構長期合作,極易產生利益共同體,難以有效履行單位主體責任。
“有些非法排污企業只算投入小賬不算生態大賬,與動輒幾十萬甚至數百萬元的治污投入相比,在環評、監測、驗收等環節做點手腳無疑更‘劃算’,一些環保服務機構抓住排污企業這一需求,雙方一拍即合、同流合污。”江西某縣生態環境局一位負責人表示。
第三,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市場亂想叢生。
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在實際經營過程中,門檻較低、低價競爭、資質掛靠、虛假報告、劣質服務等成普遍情況,嚴重擾亂正常行業秩序。
“經常雇沒有資質的人來編制報告,許多項目環評工程師沒怎么參與就簽字了”。
“對于一些小的第三方機構來說,為解燃眉之急而招收不專業的人員,使得環保服務難以真實、準確地反映環境狀況。
“某些不具備環評編寫資質的第三方,擅自承攬環評業務,隨后轉包編寫、資質掛靠。”
因為種種原因,經營受阻、利潤下滑成了很多規范的第三方機構的常態。為了承攬更多業務,維持企業經營,它們不得不“隨波追流”,進行低成本、高收益的環境犯罪行為。
第四,缺乏有效監管,處罰力度尚不足以震懾弄虛作假。
雖說是嚴懲,但從現階段曝光的諸多第三方弄虛作假的處罰案例來看,主要呈現“數量多,但處理力度不大”的勢態。
相當一部分弄虛作假的第三方只受到罰款處罰,低至百元,上至十幾萬,打擊力度略顯薄弱,這也給那些游走違法邊緣的第三方提供了造假的“勇氣”。
總之,弄虛作假的理由千萬條,不僅破壞了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形象,損害了實際生態環境,也降低了公眾對環保產業的信心。
所以,嚴懲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合理且必要。
03 懲治步履不歇,但不能忽視第三方正面作用!
只不過,我們不能忽視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正面作用,政府和環保單位也要深思熟慮懲治方式。
其一,應當審慎對待通報環保違法行為的方式和內容。
通報的方式和內容可能會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甚至譴責或誹謗企業,導致企業的商譽和形象受損。因此,在通報環保違法事件時,政府應該注重事實真相,避免夸大和歪曲事實,避免對企業不必要的打擊和影響。
其二,應當關注政府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態度和措施是否合理。
處于承擔環保監管和技術服務等的重要位置,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了專業的環保服務,也為政府提供了重要的環境數據和信息。
當政府處理第三方機構存在環境違法問題時,應該審慎權衡,注重事實真相,采取適當的方式和手段,既維護環境安全和公共利益,也保障企業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不讓它們“心涼”。
其三,應當注意政府、企業、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之間的協同和互動。
環境污染問題需要全社會的關注和合力解決,只有三方合作,才能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
其四,政府應該加強對企業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引導和規范。
激勵企業積極開展環保行動,支持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創新和發展,從而推動整個環保產業的良性發展。
綜上所述,嚴懲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合理,但需要從多方面進行分析和權衡。
對于第三方自身而言,接受社會與有關部門的監督已經是無法避免的。既然回避不了,就向前看、向好看。
最后,不管是排污單位還是第三方服務機構,都必須提高政治站位,不要輕易賤踏“環保”二字。